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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当奶粉喝成“大头娃娃”,受害者家属如何

近日,湖南郴州爱婴坊母婴店将一种名叫倍氨敏的奶粉销售给孩子食用,导致孩子体重偏低,发育迟缓,有的孩子的头颅突出。医生检查发现:这些孩子普遍存在维生素D缺乏、发育迟缓等症状,并依此诊断为佝偻病。

出事后,家长们才发现,这种给孩子长期食用的主食,居然不是奶粉,而是一种固体饮料。

饮料当奶粉喝成“大头娃娃”,受害者家属如何


真的让人无语,让人气愤,同在一个蓝天下,差距怎么这么大呢?无良商家为了金钱,良心让狗给吃了,不顾婴儿的生长发育甚至死活,真的是无异于谋财害命。

对这一类无良商家,只有严厉打击并启动法律赔偿程序。那么,深受其害的婴儿家长该如何维权?其具体的路径是什么呢?本律师为你一一分析解答。

首先,无良商家是不是违法?

我们来看我国相关法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这个产品明明标有倍氨敏,但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作误导,虚假宣传,导购员告诉婴儿妈妈,这个蛋白固体饮料就是牛奶的另外一个简称。明明不是婴儿奶粉,故意说成是婴儿奶粉,明显存在欺诈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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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法律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这个商家却明目张胆地违背了法律规定,为了金钱故意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在客户询问时,还做了十分肯定的欺骗消费者的回答,毫无疑问,他们确确实实违法了。消费者理所当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其次,受害者应如何向商家维权?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商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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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同一法律的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那么,应该从哪些方面要求赔偿呢,要求赔偿哪些项目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这一法条 ,商家需要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对婴儿进行伤残鉴定,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也应该得到支持。也就是说,还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通过如下途径解决问题: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受害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果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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