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搞定烂尾楼!买的商品房烂尾多年,不退钱
本文系团队【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投行并购中心】原创出品。
【原创作者】:饶国荣,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投行并购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刘少云,京师武汉律所投行并购中心专职律师
【责任审核】:饶国荣
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好不容买套房,结果房子还没做起来开发商却资金链断了,建筑公司拿不到工程款停工了,房子成了烂尾楼,扎心呀!诉讼、上访、维权还是没法解决,怎么办呢?
上面的问题,其实在中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有的烂尾楼一烂十多年,房子越放越烂,越来越没有价值,而这样的项目往往因为开发商债权债务关系太为复杂,几乎没有投资人敢趟这趟浑水,股权收购万一存在或有债务怎么办?所以,烂尾楼问题也一直是各级政府的社会安定隐患,一个楼盘涉及几千户老百姓购房人,还有诸多的民间借贷、农民工工资、市容市貌等等,很多政府也是一筹莫展。
“某地业主维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在中国的实施,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而破产办理指标又严重拉低中国营商环境的评分,所以,提升债权回收率和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越来越被重视,企业破产案件每年呈现大幅度增长。破产法也越来越进入公众的视野和生活,更多的人也越来越认识到破产法对维护债权人利益、保护债务人重生方面的积极意义,越来越多的债权人开始运用破产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实现债权的回收,也越来越多的债务人运用破产法实现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进行自我拯救。在房地产行业更是如此,目前法院办理的大宗破产案件基本上以房地产公司破产居多。
“购房人该怎么办? 图片来源于网络
那么作为消费者购房人,我们该如何想办法拿到我们买的商品房或者购房款呢?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政府和法院出于维稳的需要,通常会支持破产的房地产企业重整,有些政府还会给予破产企业特殊的政策支持如提高项目的容积率、减免税收等,以此来引进新的投资人和提高破产企业的债权清偿率,以达到维稳的目的,故房地产企业破产后以重整居多,重整方案通过后,通过投资人资金的注入或共益债的引进,项目复工建设,彻底解决烂尾楼的问题。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29号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价款(超过合同确定总价款的50%)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即消费者购房人要求破产企业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请求,被认为优先于工程价款支付的请求。消费者购房款和工程款均为破产法中的特别优先债权,优先于抵押债权、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务债权和普通债权。
基于法律的一系列规定,总之消费者购房款为破产特别优先债权,无论企业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其权益都是受到特别保护的,他们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拿到房屋或者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的请求在实践中基本都能实现。
”用法治思维处理僵尸企业“ 图片来源于网络
烂尾的购房人,快快行动吧,运用破产法工具拿回你的购房款或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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