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两会委员提出农村实行“土地养老”,如果实行

全国两会关于农民养问题被多次写入代表、委员们的提案,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提出,把农村老人的土地作为养老保障,这种“以地养老”、“以土地换保障”的提法还是具有一定操作性和可行性的。下面谈一下个人的几点看法:

两会委员提出农村实行“土地养老”,如果实行

一、在机制上不存在障碍。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中明确规定,村集体组织成员有权享有土地承包权利,所以农村老人对分得承包地的经营权可以自由支配,在农村老人自愿的情况下,村级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有偿收回,可以让老人充分获得土地带来的收益。

二、可以预支老人的土地收益,提高养老保障能力。比如在农村中,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一包30年,可是有些农村老人在分地后10年、8年就因病去逝了,剩下的20余年土地收益自己根本无法享受,留给了个人。如果现在“以地养老”得以实施,农村老人就会在有生之年,享受到自己承包地所带来的绝大部分收益,对老人来讲是个好事。

两会委员提出农村实行“土地养老”,如果实行

三、在农村中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在一些家庭当中,老人随着年龄增大,在家庭中的地位也越来越低,甚至有个别的人嫌弃老人,土地的隐形保障表现的不明显,老人百年之后,留下来的土地收益全归子女享有。

我们邻居家姓徐,老两口一个儿子,98年分地时,老两口分了16亩土地,在2012年老两口相继去逝,在生前儿子常以家里没钱为由,一日三餐清汤寡水,老人只是在温饭当中,根本没有享受到晚年幸福,可是他俩人的土地还有15年到期,每年转包费6000元,各种补贴还有1000块左右,加一起7000元,15年就是105000元,可是两位老人都去逝了,根本享受不到这个收益了,如果实施“以地养老”,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两会委员提出农村实行“土地养老”,如果实行

刘委员的提案可谓让人眼前一亮,也给中国农村养老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希望这个提案能够开花结果,让更多的农村老人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障资源,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不知道大家对“以地养老”怎么看?您有什么建议?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