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项安波: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
□项安波
“两类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完善国资管理体系和实现“管资本为主”的核心环节。当前,《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意见》和《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已经出台,有效发挥“两类公司”的功能作用具备了政策条件和基础;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信号枪”正式发令。
为更完整有效发挥“两类公司”的功能作用,应进一步发挥其“两主体一通道”(国有股权持股主体、国有资本运作主体及流转通道)作用,以资本流动、产业引领、改善布局等实施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结构优化,并促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为实现上述功能,需要理清“两类公司”与国资监管部门、出资企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避免其被虚化或回归行政化。国资监管机构按“管资本为主”转变职能和转换管理方式,聚焦管资本的“优化布局、规范运作、提高回报、维护安全”四项重点工作,落实“三个归位”;及时公布并落实权力、责任和授权放权三个清单,为“两类公司”发挥公司制、市场化出资人的实质性作用提供空间、创造条件。
在市场化运营国有资本时,“两类公司”主要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以出资额为限、以股权为纽带、以公司治理为渠道、以派出股权董事为手段、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和影响出资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是其出资企业积极而又有限的股东。
“两类公司”为履行积极有限股东权责,必须兼具“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能力,除有特别约定之外,其所持国有股权均可流动、可变现,破除国有资本长期凝滞的消极效应,并以资本流动来传递资本市场压力。
为更好地以市场机制服务国家战略,“两类公司”要加快从传统产业集团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转型。同时,“两类公司”要提升作为积极有限股东的履职行权能力,包括:提升“管资本”能力、股东权益保护和股东协调能力、制度建设及“以市场机制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战略引领和考核评价能力、全面风险防控能力。为实现转变,应对“两类公司”这一综合性改革予以系统化支持;释放人的积极性,为“两类公司”提升能力提供基础性条件;完善政企关系,为“两类公司”发挥实质性作用提供作为空间。
切实发挥“两类公司”调整基础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平台作用。“两类公司”应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在当前阶段,这一要求主要体现在提升“以市场机制服务国家战略”能力、适应双循环发展格局、支撑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
为此,“两类公司”要适应竞争政策、支撑创新政策和落实产业政策,发挥考核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以市场化机制来调整国有资本流向,围绕功能定位和战略任务开展产业投资、资本运营和股权管理,优化基础产业布局和结构。
其次,“两类公司”将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聚焦创新型和高成长性企业,探索进入“云大物智”等技术领域,参与解决国家产业体系“缺芯少魂”问题及“卡脖子”技术难题;设立产业扶贫基金、投资康养产业,助力民生发展,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投入。
第三,“两类公司”要完善专职股权董事制度、建立股权董事库,做实出资企业董事会;根据出资企业具体情况,按“一企一策”原则分类开展授权改革,将选人用人、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授权给出资公司董事会,推动权责到位和对等。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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