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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49中的侦查没有问题,但这次“阴谋论”真不

即便是成华警方公布了坠楼学生死前的监控录像,成都49中的话题热度依旧很高,甚至一度霸屏。

成都49中的侦查没有问题,但这次“阴谋论”真不

热搜前五,成都49中独占两席

有人表示质疑,有人扼腕长叹,事件中的成华区警方、49中校长到老师甚至门卫更是被 骂疯了,而我要说:关于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从法律的角度看,有关部门没有刻意隐瞒真相,甚至做得非常规范化,但依旧该骂。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看舆论发酵的起因:5月10日凌晨,死者小林的母亲在微博发帖,孩子坠亡的消息迅速引发成都49中的侦查没有问题,但这次“阴谋论”真不

其中,尤其是“成都”“简单告知”“警告”“没有任何正面回答”这些词,很难让人不多想

然而,结果没什么问题不代表过程就一定没问题,整起案件中最容易让人误解的有三点:

学校在小林坠亡后时隔两个小时后通知家长;救护车到达现场的时间;没有拍到案发全过程的监控录像,警方经现场勘查后排除刑事犯罪可能;救护车究竟把小林的遗体拉去了哪里。

那么,我们就用最直白的话来分析一下整起案件的过程。

一、救护车是否存在晚到情形?

警方公布的监控与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急诊科都证实了,并未耽误出警与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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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时间,与急诊科回应的出诊时间一致

18时49分小林坠亡,7分钟后约18时56分,食堂员工发现后依次拨打120与110,医院接到出诊指令后19时6分,也就是10分钟后就到达了现场。

为了确保结论正确,笔者专门在18点后下班高峰时间查了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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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正常的行车时间约为12分钟

也就是说,救护车到达现场的速度正常。

《刑事诉讼法》第55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由于电子证据与急诊的证词、书证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因此这点应该不存在什么疑惑。

二、救护车是否有权把小林的遗体直接拉去殡仪馆旁边的法医室?

似乎很是荒谬,但这个说法确实比较靠谱,至少符合实际。

正如《法医秦明》小说中所说,由于我们国家基层司法力量相对薄弱,基层法医更是人数少、条件差、任务重,通常情况下,为方便搬运,法医学尸体解剖室确实会依托所辖地殡仪馆建设,利用殡仪馆的冷冻柜存放尸体。

当然,也有条件好的地方会设有独立的法医中心,但无论如何,法医虽名为医,实际在侦查过程中却是隶属于公安管辖的,在人已死的情况下,医院无权对法医下达指令。因此,公安确实没有必要拉着一个已经确定死亡的人,去一个不属于自己治下的场所解剖。

此外,公安、检察院的法医解剖尸体,并不需要经家属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131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只是通知家属到场,家属同意不是尸检解剖的必需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213条: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还是通知,家属不来也没关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2条:人民检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

依然是通知,一切都是为了破案。可能有人认为,未经家属同意就解剖是不人道的,但是在案件扑朔迷离的时候,尸检恰恰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给死者一个公道。

先报案,再勘查,然后法医进行尸检,确定死因,案件定性,这是命案的正常流程。

三、为何警方要在没看到完整录像的情况下,排除刑事犯罪可能?这样做合法吗?

笔者相信,再不懂法的人,也应该知道自杀和他杀,哪个属于刑事犯罪,因此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只要能排除他杀可能性,自然也就能排除刑事案件。

针对监控录像,警方的解释是,案发地本来就不是正常学生活动区域,孩子是爬上去的,且案发地点属于监控盲区,确实没有直接拍到。

而现场勘查痕检也印证了这一点,一个人的剐蹭痕迹、没有他人的监控录像都能相互印证,证据链条足以排除他杀的可能。

这里简单介绍下,当遇到命案时现场勘查与痕检流程:

报案人发现案情后报警,派出所到达现场进行初步观察,判断案件性质,如果发生命案,需要立即保护现场,拉警戒绳;然后,派出所通知刑警队和技术到场,命案现场只有技术员可以进入,其他人一律不得入内,这个过程一般会很漫长;刑警队其他人员一般会留下几个把住案发现场附近出入口,其余人分散走访,一般先询问报案人,再问行人,同时观察附近监控状况并预定调取;技术室分工勘查现场,一个现场勘查指挥,其他人采集,现场勘查人数不等,一般会根据地区技术人数决定。

以成都为例,现场勘查应该是分三个小组进行,痕检、理化与法医。

痕检组一般不少于三人的,分别负责采集指纹、足迹、工具痕迹、其他特殊痕迹,刑事照相员小队负责用相机固定原始现场,痕迹检验员则利用足迹灯观察地面鞋印,在鞋印附近放置标尺,搭建现场板桥快速通道,如果是封闭现场,痕检组一般是最先进入的一组;

理化组一般不少于两人,负责采集血液、精液、唾液、毒物、尸块组织以及其他生物物证,不少于两人的法医组跟上,负责尸体检验与解剖;

尸表检验完毕后,法医通知殡仪馆把尸体运送到解剖室。

有人不服会说:食堂的工作人员肯定到过现场,救护车也进入了现场,所以很多证据是会被后来因素破坏的,不能因此排除他杀。

然而,虽然坠落地点是开放型现场,但小林是从楼上坠下的,位于高层的坠楼起点几乎没有因外来人员的进入被破坏,因此现场勘查对死因的还原度还是相当高的,结合监控录像,足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当然,对父母来说,孩子白天还好好地去了学校,晚上却没了,关键的跳楼画面还没被监控拍到,任谁都难以接受,这点我们十分理解。

但仔细读下来,我们会发现死者母亲的微博消息,多少有些关心则乱,学校有关“随便你怎么闹”的言论还是“听说的”,因此,网友们的很多阴谋论是在没有事实依据和逻辑的基础上提出的,既不利于还原案件事实,也不能产生任何证明效力。

四、既然还原了事实,为什么官方的通报依然该骂?

严格来说,应该挨骂的不是一线侦查人员,而是负责发布官方通告的人。

这起案件的影响力如何,我就不多说了,逝者已矣无法挽回,但网友们最想知道的是真相,因此在这个时候,官方尤其是警方发布的通报,重要性不言而喻。

花季少年坠楼而亡,十几亿人目不转睛地看着,我们都很清楚破案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可你侦查归侦查,怎么也得好好解释一下网络上的质疑吧?

要知道,三人成虎可不是开玩笑的,搁在平常,这样的大案遇到坊间议论,抓紧破案也就过去了,可这起案件连人口普查都给压住了,为了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还死者一个尊严,有关部门好好斟酌措辞,认真耐心作出回复不是很应该吗?

可我们看到的是,官方通报实在太不走心,正如前文所述,救护车没有晚到、遗体没有拉去殡仪馆火化、坠楼现场并没有遭到严重破坏,在将近一天过后,成都市成华区官方调查组才发布了一则短短的情况通报。

成都49中的侦查没有问题,但这次“阴谋论”真不

这份情况通报的内容,总结下来就是:排除他杀,学校良好

在舆论持续发酵的时候,虽然这则情况通报说明了重要部分,但是!在最关键的证据环节完全没有正面回应网上的质疑,更没有对那些以讹传讹的新闻进行澄清。

本来情况就扑朔迷离,官方这个清者自清的态度,实在是太像是包庇学校了,怨不得外界阴谋论继续发酵,以致于后来我们所看到的“家属已经看过监控”等澄清消息,大部分居然还是 外来自界媒体的报道。

成都49中的侦查没有问题,但这次“阴谋论”真不

图为澎湃新闻作出的报道

当然,包括我在内,很多人可能会心想:侦查是个精细的工作,谨慎一点,慢一点也没什么,只要能还原真相就好。

然而,又过去了接近一天,警方通报才出现在人们眼中,这次通报字数比第一次更少,更没认真对待网友的质疑,甚至连解释都不愿多做了。

成都49中的侦查没有问题,但这次“阴谋论”真不

言简意赅虽然是优点,可是这着实有点敷衍

看到这则通报以后,相信许多网友内心想法都是一致的:大哥,这是一起引发全国

关系到司法系统整体形象,你的解释既是对死者负责,也是对自身公信力负责,这种时候言简意赅,真的好么?

不过,后来我们看到,死者母亲的微博从警方发布通报至今,没有提出什么异议,也没有更多对案情的质疑,这样看来应该确实是没有异议了。

成都49中的侦查没有问题,但这次“阴谋论”真不

死者母亲的微博,后来多是在怀念自己的孩子

但至今为止,依然有很多人以“阴谋论”的态度看待此事,必须承认,有关部门在公关意识上的愚钝与危机处理上的迟缓,是要为权威性的削弱负责的。

如果说我们没能及时挽救一条年轻的生命是错,那么在悲剧过后,对群众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回复拖沓、通报迟缓,就更值得反思了。

最后,还是要感谢一线侦查人员的付出,愿这个年轻的孩子在天之灵能够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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