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医保可不可
为了将来年老体弱时有一份保障,很多灵活就业人员选择自己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但是随着经济低迷,很多人就业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样灵活就业人员就面临一个问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缴费的话,负担很重,而且是越来越重。那么在养老保险缴费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以后,个人可不可以选在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而单独缴纳医疗保险到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不是累计计算的?可不可以中断?如果选择单独缴纳医疗保险,可不可以选择缴费比例?.......下面我们就这些问题来聊一聊。
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可不可以只单独缴纳医疗保险?
答案是:可以。现在的缴费水平是越来越高,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的缴费压力也是越来越大的,很多人想在把养老保险缴够最低缴费年限15年后,在自己有了一份基本的养老保障以后,不再缴纳养老保险,只单独缴纳医疗保险到最低缴费年限,这样自己的经济压力能相对小一些,但是又担心医疗保险是不是必须和养老保险捆绑缴费,不能单独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足最低年限后,医疗保险可以单独缴费
可以明确地说,这种担心是大可不必的。只要养老保险缴费够了15年,是可以单独缴纳医疗保险的,并不存在只有缴纳养老保险才可以缴纳医疗保险的捆绑行为。只要你觉得自己退休时,可以接受领取最低养老金,那么就不用再缴纳养老保险,只单独缴纳医疗保险。
但是,需要注意,在退休的时候,必须先办理养老保险的退休,拿到退休审批表后,才能办理医保退休。如果拿不到退休审批表,就办不了医保退休,就得还要缴纳医保费,这个一定要了解清楚。
二、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可不可中断?
各地都规定了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比如说有的地方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有的地方规定是20年等等。那么这个最低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可不可以中断?能合并计算不?
各地规定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缴费可以中断,可以合并计算。举个例子:某地规定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20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先缴费5年,然后因为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中间3年没有缴纳,后来找打了工作,又缴纳了3年,那么现在来看,该人员的医保缴费年限已经累计了8年。
另外,现在人员的跨区域流动性很强,跨市、跨省工作的情况比比皆是,这种情况下,在一个地方工作几年,然后因为工作变动,又到另一个地方工作几年,缴费也是在一个地方缴了几年,然后又在另一个地方缴费了几年,那么这些缴费年限各个地方是不是相互认可呢?能不能合并计算呢?
医保缴费可以中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跨统筹地区缴费可以合并计算
答案是:各地对外地的医保缴费年限是相互认可的,是可以合并计算的。比如王先生先在深圳市工作了5年,在当地缴医保5年,后来因为工作变动,回到西安市工作,那么王先生在深圳市缴费的5年,西安市是承认的,而且王先生在深圳的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也可以由深圳市划转到西安市。王先生需要做的就是在深圳市医保经办机构拿到自己的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在西安市参保时出具相关证明就可以。
三、单独缴费可以不可以选择缴费基数或者缴费比例?
答案是:可以选择缴费基数,但是不能选择缴费比例。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选择缴费基数的,但是不能选择缴费比例。也就是说缴费基数是灵活的,可以选择的,但是缴费比例是固定的,不可以选择的。以西安市为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的60%到300%之间选择自己的缴费基数,但是缴费比例是9%是不能选择的。比如2020年西安市的缴费基数是66996元,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照最低66996*60%=40197.60元的缴费基数来缴费,也可以按照最高66996*300%=200988元的缴费基数来缴费,但是缴费比例都是9%,也就是你的医保年度缴费最低是3617.78元,最高是18088.92元。在这个区间内都可以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缴费基数,但不能选择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