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延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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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延续实施1年。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社区生活、家政、旅游、托育、养老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发展。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研究适时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
意见提出,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意见要求,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范围。
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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