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重庆美食渝酒"雄起":取消“产能受限”,不

12月3日,一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刷爆了中国酒业圈。

这个意见稿延续了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其中,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与之前保持一致。

为什么这个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文件弄得行业内外“草木皆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文静:啤酒黄酒都没反应,就白酒反应最大。各种分析猜测文章满天飞。谁说出台文件就要加税?消费税更多是要规范立法,更多要切合实际。减费降税是中央精神。白酒行业做过调研,以茅台为代表的白酒企业,消费税补漏后每年上交的消费税额已占到年销售收入10%左右。还是好好思考下消费税法的出台问题吧!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酒业论坛创始人赵禹:1、酒类既然由特殊商品属性变为普通食品属性,其实就不应该再征收消费税,应该和其它食品享受同等税收政策待遇,取消消费税。2、如果依然按照特殊商品征收消费税,就应该像其它特殊商品一样,实施单独立法管理。

泸州老窖集团首席技术营销官、重庆诗仙太白酒业总经理邹江鹏博士:“仍然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不增加酒类消费税就是最大的对酒行业支持!”

知名经济学家贾康告诉云酒头条(微信号:云酒头条):“从《征求意见稿》内容看,对烟、酒这两种个人嗜好品,在征税上还是区别对待。对白酒没有提升税率也未后移征收,体现了对白酒这一消费品中性偏好的态度。”

贾康也表示,提出将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原意是拓展地方收入来源。但如果条件不具备,地方征收环节较多,征收难度加大,可能发生“跑冒滴漏”等负面现象。

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会长彭洪:尽管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白酒行业并未提升税率,但对行业呼吁很久的从量税“5毛钱”也没有减免,可谓“维持原状”。行业对《征求意见稿》传递出的信息,还是应该谨慎乐观。

方正食品饮料团队:《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行业曾经担忧的税率调整以及从销售端征收都未出现,这让白酒行业有了“利空出尽是利好”的感觉。与此同时,“白酒生产线”从限制类轻工业中删除,两大利好叠加已经发出信号,白酒行业的发展,很可能迎来一个新阶段。

2019年1-8月,纳入到国家统计局范畴的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只有1175家,因此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操作简单方便。而酒类流通环节的批发、零售企业多达数十万家,如果条件不具备,不仅可能漏税,还有可能产生税负不公现象,这或许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未将征收环节后移的重要原因。

这次“不加税、无后移”的政策红利与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果指导目录(2019本)》目录中限制类产业删除了白酒生产线……两个利好政策的叠加,无疑给渝酒振兴乃至全国酒类行业发展起到积极地拉动内需促进作用。

最后,《渝酒头条》用重庆市酒类流通商会叶星阳会长一句“渝酒雄起”的号召来提醒重庆所有的酒类生产企业,再也不要抱怨“这也不好、那也不好”,一定要振作精神,用良心酿造好酒,用媒体讲好自己的品牌故事,当遇到“酒好也怕巷子深”的时候,也应该像渝酒领袖“江小白”一样善用品牌营销。不要把自己的产品市场份额只停留在自己的“家乡”,也不能只限在重庆,全国各地乃至世界还有更多喜欢喝好酒的人等着你的产品。

只要把品牌美誉度营销好了,才能进一步推动产品开疆拓土,实现更多的销售,贡献更多的税收,解决更多的就业,这样才能在渝酒振兴路上跟江小白一样值得更多行业内外人士尊敬,才能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

重庆美食渝酒"雄起":取消“产能受限”,不

新闻背景

◆1994年的税制改革,对酒类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增值税税率为17%,抵扣后实际税负为8%左右,合计为百分之三十多(粮食白酒)。

◆1998年对白酒的广告宣传费做了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1年从量税的出台,在征收从价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斤(500克)征收0.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2006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的规定

◆2014年取消酒精消费税

◆2018年酒类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为16%。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