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闻导游途中兜售跑山鸡、租用无资质车辆
今(9)日,重庆新闻网·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从市文化和旅游委获悉,日前,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通报了12月旅游行政处罚情况,其中,导游旅途中兜售物品和公司租用无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这两起案件中,涉事的旅行社(公司)和个人均被处罚。市民如遇到旅游纠纷,可拨打重庆市旅游投诉电话:023-96111。
导游途中兜售物品
旅行社被警告导游被罚款
记者注意到,在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通报的12月旅游行政处罚情况中,重庆美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武隆二日游”旅游活动,委派导游胡燕华为该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胡燕华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牛肉干、跑山鸡等物品,并向游客雷某收取购物款540元。

此举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第十一条之规定,重庆美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予以警告处罚。
而胡燕华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
租用无运输经营许可车辆
公司被罚10000元
另一起违法事实中,中裕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组织“玩转三区 包你过瘾二日游”旅游活动,租用重庆巨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大型客车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服务,但是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具备旅游运营资质。此举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构成了“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中裕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0元。
而金专作为上述旅游团队操作人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六十九条以及《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第十一条之规定,予以2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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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闻网·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