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天相同位置 重庆两男子酒驾遭重罚
近几年,“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可仍有部分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今天(5日)上午,南岸警方就通报了两起发生在新年伊始的酒驾案件:驾驶员刘某和王某,先后在1月1日深夜和1月2日凌晨,在南岸区南山立交饮酒驾驶,最终都受到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重罚。
中午喝酒晚上仍成酒驾
“测试结果21mg/100ml!”1月1日23点,当开车回家的驾驶员刘某听到执勤警官报出的酒精测试仪结果之后,瘫坐在了汽车座椅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饮酒驾驶,刘某刚好超标,这个结果让他很郁闷:“真的不该自以为是啊!”
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的何警官进行了介绍:“1月1日晚上,我们大队在南山立交设卡查酒驾,结果发现一辆深色小轿车在看到我们检查站后,准备掉头离开。我们马上前去调查,果然查出了问题!刘某称自己是中午和亲戚聚会喝了酒,晚上等酒完全醒了以后才开车回家,没想到还是查出了酒驾。”

▲南岸警方设卡检查
刘某因饮酒驾驶,被处于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何警官认为刘某的行为很具典型性:“我们在检查中发现,由于个体差异,每个人对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一般情况下,一次饮酒较多,24小时内都有可能测出酒驾,因此希望驾驶员不要因为酒醒了、自我感觉良好就冒险开车。”
年会获赞结果乐极生悲
1月2日凌晨,何警官在相同的位置查处了第二起酒驾案件——据何警官回忆:“1月2日凌晨,我们处理完刘某的酒驾案件没多久,就看到一辆白色小轿车开过来,让车主把车窗摇下来接受临检,我马上就闻到了一股浓郁的酒味!”
该车驾驶员王某接受了呼吸式酒精测试,果然问题不小,他的数值高达66 mg/100ml,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重罚。何警官表示:“如果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是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不仅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王某为何会顶风作案?原来是乐极生悲!据何警官透露:“王某说他在当晚的元旦节公司年会上大出风头,领导对他大加赞赏,于是他一开心就多喝了几杯,对同事的敬酒来者不拒。等到1月2日凌晨年会散席,王某仍然沉浸在喜悦中,完全将‘喝酒不开车’抛到了脑后,结果撞到了枪口上。”
对于王某的行为,何警官有点忍俊不禁:“高兴了喝点酒庆祝,属于人之常情,但是无论再怎么高兴,都不能忘记法律、法规,否则乐极生悲就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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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闻网·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赵映骥 文 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