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情况下,企业合同违约风险防范
从法律的层面上,本次疫情并非会直接影响大部分商事合同的履行
从社会常理讲,社会公众会普遍认为本次疫情肆虐全国,已经影响到了所有的合同履行(连小区的门都不能顺畅出行,怎么能不受影响),甚至影响到了吃饭、睡觉以及2020年2月2日结婚。但从法律的层面上,本次疫情对合同的影响为直接影响,亦即通过了合理的措施却无法满足正常履行的条件和状态才构成直接影响.
如果之后法院审理涉及本次疫情的相关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正常情况下会非常谨慎(相对严格)地适用不可抗力之直接因果关系,只要合同可以履行的,法院都会支持
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由于疫情原因,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院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规定对相关情形进行认定。
对可能受本次疫情直接影响的常见商事合同分析意见
1. 买卖合同(主要为产品交付的情况)
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导致民营企业停产、停工、停业,从而对合同履行的主给付义务“货物交付”产生实质障碍的买卖合同,企业可主张不可抗力抗辩,积极协商解决或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在此期间应当将本地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物业管理政策、以及企业停工等事实告知对方,并做好每一环节的证据固定的工作。
2.金融借贷类商事合同。
涉及民营企业的融资借贷类合同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鉴于该类合同的主要义务为“金钱给付”,新冠肺炎疫情与合同履行之“金钱给付”之间无法建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正常会认为该类合同无法主张不可抗力之抗辩。虽然本次疫情对企业资金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此建议,尽管上述规定无法作为诉讼中的免责抗辩,但可以作为申请人民法院对违约责任予以酌减的影响因素之一。
3.建设工程合同类
因应对本次疫情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停产引起工期延误的,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施工企业应及时撤离不必要的现场人员,并收集保存现场必要人员的人员名单、支出费用凭证,作为计量依据(证据很重要,全是钱) 。
(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 张建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