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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失业人员补助啥标准?如何扩宽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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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促、稳、拓、转、保、助”,提出了23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13日,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予以详细解读。

困难失业人员补助啥标准?如何扩宽高校毕业生

▲新闻发布会现场

关键词:“促”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鼓励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和项目。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关键词:“稳”

降本减负,帮助企业稳定岗位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关键词:“拓”

扩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全市国有企业2020年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对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2020年招录(募)选调生、“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2800名左右。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关键词:“转”

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

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加强省市劳务协作,建立健康互认、劳务互助机制,成规模、成批次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通过岗位置换、就业推荐、技能培训、托底安置、创业帮扶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吸纳农民工就业。

关键词:“保”

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也可再次予以安置。

关键词:“助”

技能提升,优化服务“助就业”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劳动者在市外参加我市线上培训,返回重庆后完成线下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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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受疫情影响,我市失业人员增加。对失业人员有哪些帮扶?

A:失业人员向来都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的重点群体。一方面,全力以赴稳岗位。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疫期稳岗返还等政策,减负稳岗。另一方面,千方百计保生活。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同时,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兜牢底线。

Q:高校目前还未全面开学,毕业生求职面临不少困难,相关部门会采取哪些措施来帮助他们尽早就业?

A:今年高校毕业生23.7万人,创历史新高,加上往届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就业的压力本来就比较大,又遭遇疫情突发,毕业生实习求职都会受到影响。对此,《意见》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一是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市国有企业2020年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2020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二是扩大招生入伍规模。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三是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今年招录选调生600名左右、招募“三支一扶”人员500名左右、特岗教师200名左右,招募“西部志愿者”1500名左右。四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并且对疫情影响中断见习的可以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Q: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如何对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就业服务?

A:《意见》也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一是优服务。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智能就业线上办事平台建设,实现线上求职招聘、线上培训、线上创业服务、线上政策办理。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免费获取政府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帮扶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将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服务。二是强培训。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公共服务机构将主动推介职业培训的项目。实施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补贴。三是强援助。开展“就业援助月”“扶贫日专项活动”等就业帮扶活动,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支持和引导更多企业因地制宜创建扶贫车间,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将受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进行重点帮扶,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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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闻网·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周小平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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