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良由双方主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原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河林格县党委书记王维良进行了个案审查和调查。
王伟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经过调查,失去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党的宗旨,没有如实解释组织书信查询的问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的礼品和消费卡,非法从事营利性活动和经营企业,利用职权和职责的影响,在经营活动中问候亲属;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在工程合同中,企业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产。
个人简历
王维良,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内蒙古柴油侯奇,毕业,中国共产党党员。
1985年10月至1986年11月,图默特左旗林业局局长;
1986年11月至1990年6月,图默特左旗委员会办公室秘书;
1990年6月至1993年6月,图默特左旗联盟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3年6月至1996年3月,吐梅左旗青山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主任;
1996年3月至2000年10月,图默特左旗副总干事(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习经济管理专业);
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图默特左旗委员会副秘书;
2003年12月至2009年4月,金山开发区旗帜委员会副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积极级);
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党委书记;
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兼主任;
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呼和浩特市运输局党组书记兼组长;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贺林格县市委书记;
2018年1月,呼和浩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贺林格县党委书记;
2019年9月,他提名并免去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席职务,停止担任贺林格尔县党委书记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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