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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责年龄下调”家长别不当回事

“最低刑责年龄下调”家长别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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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致人伤亡案件,但是由于刑法修正案在大修前,这些行凶的未成年人因为不满14周岁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引起社会不小的震动。如今,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未满14周岁将不再是那些“小恶魔”的“免罪金牌”。

应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道世界性的难题,世界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是主要集中在7—16岁范围之间。而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向下调整至12周岁,也是自1979年以来的第一次。在刑法大修的过程中做出这样的调整,不仅有比较广泛的民意基础,也符合国际社会认可的基本原则,用专家的话来说,这是一次极其慎重的、非常有限制、有条件的微调。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对未成年来讲是一种警示、震慑,也是一种约束,因为不满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免罪金牌”已经不复存在。我们需要看到的是,一些孩子的法律意识的确比较淡薄,常常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甚至对什么是刑事责任都一无所知。而且,梳理过去的一些案例也不难发现,不少孩子“犯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导致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所以,要想让孩子不触碰12周岁的刑责红线,家长还需要认真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为孩子把好成长的航向。

孩子将来能成为什么样的人,固然与自身性格和学校教育有关,但是与家庭教育的关系更加密切。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很多家长在孩子的吃穿用方面特别大方,为了孩子的学习也舍得投资,但是常常放松了对孩子精神世界的“最低刑责年龄下调”家长别不当回事

将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是彰显法治理念的重要举措,这一调整较好地回应了公众的期待和舆论的关切,对广大未成年人而言也是一种保护。而且从法理上来讲,只有做到不枉不纵,才能更好地预防犯罪。因此,家长必须明白,最低刑责年龄下调也是自己需要面对的新课题,别不当回事,切莫以“他还是个孩子”来偏袒、纵容孩子的不当言行,要以身作则帮助孩子牢固树立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孩子茁壮成长。

“最低刑责年龄下调”家长别不当回事

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陈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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