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实行最严出行管控:每户家庭每三天指派1名
2月4日,江西婺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紧急通告,
2月4日14时起,婺源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外出,确因生活所需采购急需生活物资、买药的,可以由所在村(居)干部代购或每户家庭每三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
《关于加强婺源人员出行管控工作的紧急通告》称,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婺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4日14时起,在婺源县范围内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
这些管控措施包括:
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外出,确因生活所需采购急需生活物资、买药的,可以由所在村(居)干部代购,一定要自己出去采购的,每户家庭每三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戴上口罩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卡口由管理人员严格实行登记。其他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人员,凭通行证出入。疫情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前往外地,并转告外地的家人、亲戚、朋友们疫情期间不要来婺、不要外出。
二、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各村(居)、自然村、小区之间不允许村(居)民串门走动。严禁人员流动聚集、走亲访友、聚众打牌或聚会聚餐。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对拒不听从村(居)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是党员干部的,一律由纪委监委机关严格追究责任。
三、继续实行党员干部社区报到制度。县内所有党员、干部除有明确工作要求在岗的,其他人员继续自觉向所在社区、网格报到,随时接受所在社区、网格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报到或不接受工作安排者,一律按党纪、政纪严惩。
四、严格实行交通管制。各村(居)及各住宅小区(含开放式小区)实行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交通管制。除参与疫情防控、公务车辆、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凭通行证出入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出入通行。
五、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从即日起关闭所有非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商店、铺),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凡进入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的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禁止入内,倡导一次多购,降低感染几率。
六、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七、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0793-7351890
澎湃新闻注意到,与此同时,婺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当天还发布了关于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2月4日,婺源官方发布的交通管制通告称,自2020年2月4日14时起,全县范围内,限制除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及其他11种情形以外的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通告显示,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运行必须的工作人员的车辆,由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集中向县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确需从外地返回婺源的车辆或确需离开婺源的车辆等情形,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到达其指定地点。对违反以上交通管制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另据婺源县委宣传部官网中国婺源网报道,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2月3日通报,截至2020年2月2日24时,婺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例。确诊病例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1.患者郎某某,男,29岁,在武汉工作。1月20日从武汉乘火车抵婺,家住浙源乡沱口村。2020年1月27日晚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2.患者王某某,女,60岁,家住浙源乡沱口村,是郎某某母亲。2020年1月29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3.患者李某某,女,49岁,浙江温州人。1月18日从武汉乘火车抵婺,居住在蚺城街道星江中路,2020年1月25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4.患者陶某某,女,36岁,常住武汉市青山区,1月23日从武汉自驾抵婺,居住在江湾镇前段村岭脚, 1月30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