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照片--一名焚烧国旗的恐怖精神--一名三岁女
(来源:新华社)
亚洲网海外11月23日电香港一名十三岁女童在九月参与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国旗后,被控侮辱国旗。她昨日(二十二)日在屯门法院承认悔改。在法庭上,水佳理法官认为,年轻女孩的行为是对国家和国家尊严的严重侮辱,她们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虽然女孩最终获准保释到12月13日,但她强调说,侮辱国旗不是小事,她希望年轻人把这当作一种警告。法官还得知这名女孩在中国历史上失败了,并警告她要多读中国历史,了解国旗的含义。
据香港盛大公报二十三日报道,该名十三岁女童涉嫌侮辱国旗,昨日(二十二日)在屯门法院由父母陪同,并在法庭上认罪。该名女童及两名不明身份人士於本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屯门大会堂外被蓄意焚烧及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后,践踏的控罪已於昨日被删除。女孩说她对这种行为感到内疚,并通过律师向每个人道歉。在求爱信中,父母们指责自己过去对女儿放任自流,承诺要好好照顾女儿,并恳求法庭对她们从轻判决。
水佳理法官强调,案件性质严重,指责女孩侮辱国家,贬损国家,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法官还从辩方中得知,虽然对在校女生的综合评价已经通过,但中国历史学科却失败了。法官随后警告这名女孩多看看中国历史,了解这个民族多年来的进步(多读一些关于中国历史的内容,了解国家发展的过程)。更有必要了解国旗的含义,不要做烧国旗这样有损民族感情的事。
水嘉理也指出,香港有很多人不尊重自己的国家,在升旗、唱国歌时发出嘘声。因此,考虑到如果年轻女孩受到轻率的评判,她们可能会向社区发出错误的信息,错误地认为侮辱国旗是好的和小的(很小的事情),并鼓励更多的人变相效仿。法官曾考虑将该女孩还押候审,但在辩方试图提出抗辩后,最终认定该女孩不是疯子,并准予她保释候审,但警告她要对此进行反思。
最近,一名12岁的少年,即香港法律改革以来最年轻的被告,在西九龙法院少年庭出庭,他在法庭上对旺角警署和地铁太子站外墙上的侮辱不屑一顾,承认自己有冲动犯罪,称他为宝贵的教训,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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