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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只土鸡被吓死新闻法评·“祝寿烟花吓死鸡”事

一、新闻描述

12月28日晚,四川宜宾叙州区安边镇致和村村民饶某全50岁生日,燃放烟花吓死了附近养鸡场246只土鸡。29日,村委会调解,养鸡场核算损失达15000余元,养鸡场、管理员和饶家各承担三分之一。

二、村庄与养鸡场的关系

先有村庄,后有养鸡场,村庄与养鸡场是相邻关系恐怕没有人有疑问。那么村庄的群众是否有谨小慎微的义务不影响养鸡场的养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且不说养鸡场批准与选址的问题,养鸡场建造时应当考虑到村庄生活环境对养殖的影响。养鸡场鸡棚在一个斜坡上,一半平地,一半悬空,悬空处上面用木棒做横梁,如此简单的设施能够防止外界环境的干扰吗?

三、村民委员会的调解

12月29日,致和村委调解的结果是:养鸡场核算损失达15000余元,养鸡场、管理员和饶家各承担三分之一。人民调解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即调解需要遵循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管理员陈师傅仅是养鸡场的工作人员,管理员承担何责任?

四、网上很多类似案例网上有很多类似案例。养鸡场负责人称,养鸡场周边不能放烟花、鞭炮,此次损失较大,考虑彼此是邻居,只要求对方赔三分之一。养鸡场负责人说的也没有错,养鸡场周边不能放烟花。但问题是离你的鸡场一百米,在自己家的鸡窝边燃放烟花怎没有事?我们在此不论述我国不适用判例的问题。除了法院官方系统的案例,网上很多类似案例来源于哪里?答案是:大部分来源于法律人的职业推广,一审案例可能被终审改判与调解结案,可以肯定的是,法律人职业推广人不会在网络发布结果。五、法律人的态度

律师声音比较模糊,但共同点均在因果关系上。一说为,一果多因的侵权纠纷,养鸡场业主主张赔偿部分损失,合乎事实与情理。另一说,两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结果事先无法预见,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此等等。事实上,一般侵权关系由四个因素构成,缺一不可,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那为什么律师声音比较模糊呢?利益决定了他们的立场。

六、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违法行为

这里的违法行为要点是,违法行为并不是违背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指违反了法定义务。具体到“祝寿烟花吓死鸡”案中,即使该地区禁放烟花,但禁放烟花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而不是保护养鸡场养殖。

损害事实

损害可以分为财产性损害和非财产性损害。“祝寿烟花吓死鸡”案死亡246只土鸡没有疑问,但养鸡场核算损失达15000余元仅是单方的结果。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常理告诉我们,246只土鸡的死亡与放烟花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人提出不能确定,需要鉴定的意见,事实上没有为当事人的利益考量,鉴定的结果可能有几只鸡是生病等原因死亡,但整体对当事人没有意义,鉴定费还需要当事人承担。

主观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违反义务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也是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核心要素。“祝寿烟花吓死鸡”的主观过错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员陈师傅与饶某全是不同的,原因是他们的注意义务不同。陈师傅职业的注意义务,而饶某全普通人注意义务。饶某全在自己鸡窝边燃放烟花有何过错?

七、结束语

2020年始,本账号计划对头条的有关新闻(不包括时政)从法律角度作出适时分析,力争坚持每周5篇。作者将尽己所能,贴近事实,还原法律真意,供读者参考。如有不当,请通过头条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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