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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因参与旺角骚乱而被判入狱四十六个月,并声

据香港星岛日报等媒体二十六号报道,自称詹旺女村长的毕惠芬,因被媒体拍到帮助其他暴徒在农历新年第二天晚上在旺角挖砖、扔物,涉嫌参与农历新年第二天晚上在旺角举行示威和骚乱,被判处46个月监禁。

星岛日报曾报道,毕慧芬于十一月七日在香港地方法院被判两项骚乱罪名成立。法官在裁决中表示,就三名警务人员所述的情况而言,由事发当晚至翌日早上,暴力示威者非法聚集在旺角亚皆老街、山东街、豆街及西洋菜南街,实际上破坏了社会安宁,令在场人士合理地担心其个人及财产受损,以及其他行为,例如纵火、纵火及拒绝返回行人径等,实际上破坏了社会安宁,令在场人士合理地担心对其个人及财产的损害。法官裁定暴力示威者犯有暴乱罪。凌晨,警察在山东街筑起了一道防线。许多暴力分子向警察扔砖头。一些媒体拍到被告毕惠芬蹲在地上捡砖。一些新闻短片还拍摄到被告站在人群前,向火中投掷物体。

法官最终裁定被告犯有两项骚乱罪,并将获得被告的缓刑报告、精神、心理和医疗报告。此案被推迟到本月26日。

根据报告,根据检方早些时候的说法,24岁的毕慧芬(Bi Huifen)参与了一起勒索案件,并被保释候审,尽管她在犯下骚乱罪时没有犯罪记录。换句话说,她是保释犯罪的。被告在21岁以下犯下了骚乱罪。从中三毕业后,他在职业训练局(VTC)学习,并兼职--担任餐厅服务员和房地产推销员。

根据以往的传媒报道,毕慧芬亦涉嫌於本年八月在香港国际机场袭击付国豪,并於八月二十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进行聆讯。毕慧芬被控非法监禁、非法集会及受伤,不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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