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领退役金的退役方式
剑客高天 三剑客
题图/大唐
很多人看了今天的标题,感觉有点特别。
但实际上还是想说老问题:自主择业。
因为在剑客的留言中,很多人都在提这个问题。
自主择业如今成了很多人无法避之不谈的话题,特别涉及到军转干部自主退役金要涨时,还有当下士官兄弟们,把希望寄托到自主择业上。
剑迷们的留言 代表一种声音
在此之前,自主择业政策主要是针对现役干部实施。军官可选择计划安置,也可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后由国家按月发放退役金。
这项政策自2001年实施以来,不断日趋完善,选择自主择业的军官也越来越多,从现实来看,其在军官群体之中“试水先行”的目的已经达到。
单纯从政策的成熟度上来说,具备了扩大到士官队伍之中的条件。
但是,论一项政策的实施,要多方面考虑,毕竟涉及到群体和受众影响较大,再加上自主择业一直是“有保障,能自由”的代言。
但其实,自主择业的保障在我看来仍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
从大的发展趋势和军改编制体系向纵深推进,自主择业无疑要打上改革的印记,再加上前期有官方提到“逐月领取退役金”的说法,大家对于靴子落地还是非常期盼的,希望这一步跨的大一些。
你看重的是退役身份还是退役年限?这是决定自主择业路径的重要方面。
退役身份的重新洗牌。自主择业的军官,在退役军人中算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退役前,其校级军衔。当然也是以团职为主体,有少量师职、营职;军衔以中校、上校为主,有少量大校、少校。无论行政干部,还是专业技术干部,在军队时基本处于中层,是部队建设的骨干力量、核心力量、中坚力量。不少同志还是所在单位主官,是挑大梁的中流砥柱。
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方式,除了每月可领取一定额度的退役金。还应享受安置地同职级公务员政治待遇,但从部分自主择业的军官了解到的情况,实际上操作性太难了。
《关于做好改革期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军政〔2019〕187号)里面提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先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后方可到军转部门办理报到手续。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党组织关系,大多置于社区一级,在党费缴纳、组织生活等方面,听其指挥、受其约束;可想而知,什么样的社区,能够保障这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教育、管理以及政治待遇?
所以,担忧的是,未来士官真要自主择业,归口是哪里?和军官一样吗?还有涉及到党费缴纳、组织生活等方面……
退役年限的界定标准。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官,确定退役条件和退出方式,属于政治工作范畴,那么在原则、标准和条件上首先应该坚持政治上平等的原则。
换句话说,不管是军官还是士官,在确定可不可以自主、什么时候够自主条件这件事上,涉及到退役年限要统一,不应该区别对待。
也就是说,按现行改革期间军官自主的条件是兵龄满18年,那士官自主的条件,可不可以认定既不能是20年,也不应该是16年。以后若军官自主条件恢复20年,那士官也应执行20年的标准。
觉得自主钱好拿,还是因为工作不好找?这是决定自主择业路径的未来发展。
择业艰难的“水土不服。” 不少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是因为择业艰难,又加上大部分自主人都在40岁左右,所学的专业军地多不相通,在军队是主流专业,到地方也会"水土不服”。
再加上,受军队长期正面教育和"直线加方块”的封闭环境影响,不少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在融入社会过程中也是有瓶颈。
再来说士官群体,如果按照四级军士长服役年限16年来算,退役后也是34岁以上,这估计就是大家期盼自主择业的原因。
但实际上要看的是,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就业路径就不好,更何况士官。大多数士官退役后因为学历低、专业不能凸显出能力,这跟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还是有差距的,至少在学历上,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还是有一定空间。
薪金保障的参考依据。《关于做好改革期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军政〔2019〕187号)里面提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可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其退役金年度增资、政治荣誉、优待服务的参考依据。
可以看出,需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方面的复核,还需要涉及到个人组织生活、日常表现的判定。这些都将与自己的退役金挂钩。但事实上,更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生活,等同退休状态,真正需要参与到组织生活、日常的表现如何界定,参考依据的标准怎么判定。
士官群体期盼着自主择业,看似是退役后的薪金保障,但除了薪金保障,更多的是面临个人退役后的人员身份审核,组织生活以及个人表现,这是发放退役金的认定。再者在认定中,有相关程序和规定的参考依据,所谓的薪金保障,也是有滞后的,这一点很多士官兄弟都不清楚。
有些人认为自主择业退役金,可以按服役地或者地域分段计算?这是决定自主择业路径的薪金保障。
退役待遇,应当与安置地脱钩、完全按照服役地分段计算。
安置地去向。 当前,考虑到退役金等各类待遇的政策差异,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违心的选择了自己的安置去向。《关于做好改革期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军政〔2019〕187号)里面提到:
①、到西藏自治区自主择业安置的,在符合现行安置去向条件基础上,须在西藏自治区累计服役满4年,不满4年的退役金计发基数不含地区津贴;
②、到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自主择业安置的,在符合现行安置去向条件基础上,须在该地区或同类别及更高类别艰苦边远地区(含西藏地区)累计服役满4年,不满4年的退役金计发基数不含地区津贴。
事实上,很多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军人,身体、心理甚至家庭关系、子女教育等方面已经遭受了无法用经济手段弥补的创伤。如果退役金能够按照服役地、而不是安置地计发,他们当中更多的人,会选择更加宜居的地区作为安置地,有利于恢复身心健康,享受正常人的生活。
属地化管理。 当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等各类待遇,基本上是按照安置地计发的,属地化管理上要适度放宽。必须承认,这一政策存在诸多弊端。自主择业政策,本身决定了这一群体的高流动性,片面地强调由安置地进行属地化管理,是不现实的,也缺少人性化。
军转干部自主退役金未涨,是不是士官就一定可以自主择业呢?这是决定自主择业路径的发展趋势。
2019年3月16日,军队人大代表、军委国防动员部动员征集局局长宋春雳在接受中国国防报专访时指出:
在“出口”环节,协调中央国家和军委机关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服役满一定年限的士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措施办法,推动出台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一定比例定向考录公务员和应聘事业单位的具体政策,保证大学生士兵有好的出路,激发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内在动力。
宋春雳的这一表态,有力印证了关于士官自主择业政策即将出台的大胆预测。
客观上,广大士官队伍作为改革强军的重要力量,对“允许士官自主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大。同时最根本和关键的问题,是传统计划安置退役方式受到许多条件制约,越来越不具备可持续性,也逼迫军人退役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