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的福利补助该怎么发?
摄影:余海洋
最近,听几位部队的战友聊天,还是蛮有感慨的。
主要是福利这一块。
暂且脱离军队这个大背景,所谓的福利,其实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一般是指是员工的间接报酬。
通常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过节礼物或退休金等多种类别。
明确了这个概念,接下来聊聊军队福利工作的重大原则。
说起军人的福利,你脑海里首先浮现出来的是什么呢?
是住房、医疗保障、被装发放、伙食保障这些大的方面的衣食住行,还是通信费、分居费、随军未就业补助、各种任务性津贴、岗位津贴等小的方面的补贴以及补助呢?
其实,不论大小,这些都可以归纳为“军队人员的福利”。
很多人都知道,在各级机关,都有这样一种岗位——
福利干事。
这个岗位,一般就是负责本单位军人的福利工作的。
平时事很多、很杂,要处理各种各样的状况。
所以,首先对福利干事说一句:辛苦了!
福利干事所面临的日常状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有些是政策规定明确的,一般照常办理就好了;
有些则可能存在一些弹性的空间,存在需要仔细研究的界限,这些就需要费点力气了;
还有些可能就突破了福利干事个人的能力范畴了——
比如跟地方有关部门协调军人子女的入学、军人家属的随调等等。
聊天的过程中,有一位战友提出他遇到的一个情况——
“我马上要被抽调,从驻地到XX地方,执行某项任务。”
“听说XX地方的官兵,是有一定的地区津贴的,这份津贴,我能领吗?”
福利干事对此的回答是——当然可以呀!
并且还很专业地加了一句:
从当月起按照所到地区的地区津贴标准执行,其中到达当月所到地区高于原驻地标准的予以补发,低于原驻地标准的不予回扣。
接下来,福利干事继续表现自己的专业——
“你们有没有发现,刚刚这一句话里,其实透露了军队福利工作的一个重大的原则?”
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都疑惑地问:
“哪一句?!”
他有重复了一遍——
从当月起按照所到地区的地区津贴标准执行。
其中到达当月所到地区,高于原驻地标准的予以补发,低于原驻地标准的不予回扣。
啥?这句话里有军队福利工作的重大原则?
重磅福利干事顿了顿说,你们品,你们细细地品。
嗯……好像是有点意思呢!
福利干事解释称——
第一,这个补贴,能够领,这是规定明确的,没什么好说的。
第二,从当月开始领,这里面其实体现了一部分军队福利工作的原则——能给的就给。
比如,你是3月30日到达有补贴的地区的,那么你的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发呢?
是从3月,即便你3月其实只在当地干了2天都不到!
第三,比原来所在的地方高的部分,要补,比原来低的,不扣回。
这其实就完全体现了军队福利工作的原则——就高不就低!
怎么理解呢?按照原来的标准,给你发少了,后面要补给你;给你发多了,也就给你了,不会再扣回来。
其实,别以为“能给的就给”“就高不就低”这两条原则很少,仅仅局限于这个任务地区补贴,那可就太局限了。
继续举例子——
通常情况下,副连长的岗位津贴是600块每个月,而大部分机关的参谋干事都是没有岗位津贴的。
某位副连长6月20号调动去机关工作,命令时间是6月1日。
按照新岗位来看,他已经没有岗位津贴了,但是他6月的岗贴已经发了,这种情况就不会在下个月给扣回来。
其实,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
官兵结婚,如果可以领分居费的话,那么即便你是1月31日领的结婚证,到时候申请分居费时,1月份的1000块也要补给你。
生养子女,现在子女有探亲路费了,一般来说,各单位的探亲路费上半年就发完了,你孩子是下半年生的,照样要给你补探亲路费。
……
至于有些战友反映的,自己遇到的情况不是这样的,那可能跟单位的具体执行,有莫大的关系,咱也不便过多地评论。
还是用那位福利干事的一句无意间的感叹,来作为结尾吧——
军人,已经很辛苦了,该给的福利、能给的福利,就都给他们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