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平均收缴假币近8亿元 人民币现金机具将出台
ATM、存取款一体机、自助售货机、自助缴费机、点验钞机等人民币现金机具今后必须满足强制性国家标准。7月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央行获悉,为规范现金机具的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并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范》,在鉴别能力上,各类人民币现金机具应该满足鉴别速度、鉴别时间、漏识率、误识率、拒钞率、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这六项指标的具体要求,其中对于鉴别能力测试样张的漏识率应为0。
我国流通现金规模超过7万亿元人民币 假币平均年收缴量近8亿元
根据编制说明,该标准的编制主要应对人民币反假货币形势的需要。近年来,我国流通中现金规模超过7万亿元人民币,假币平均年收缴量近8亿元,严峻的假币形势危害公众利益。在货币流通领域,现金从业人员和普通公众对现金机具鉴伪功能依赖性强,现金机具性能对于阻截假币非法流通具有重大意义。
有必要制定国家标准遏制现金机具行业乱象
此外,该标准的出台也是顺应现金机具市场发展的需要。目前,全社会现金机具总体规模在千万台以上,其中包括金融机构使用的点验钞机、纸币清分机、自助存取款一体机、硬币清分机,以及各类智能化现金机具,和公众日常使用的自助售货机、售票机、缴费机等。但现金机具市场鱼龙混杂、产品鉴别能力参差不齐,公众误收假币、利益受到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有必要制定国家标准,统一规范机具鉴别能力,遏制现金机具行业乱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此前,央行已组织制定和实施了机具金标,提高了现金机具标准化程度和鉴别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其覆盖范围相对有限,仅为金融行业;实施效力不足,仅为推荐性标准,无强制性要求,对于保护公众权益及保障国家金融安全能力有限。
据介绍,国家标准的实施将为人民银行更好开展机具管理提供重要手段。金融标准化服务机构可依据标准,开展市场化检测认证,为消费者选购现金机具提供参考。
所有现金机具对于鉴别能力测试样张的漏识率应为0
据悉,该标准规定了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具有人民币真伪鉴别功能的现金机具,包括纸币鉴别机具和硬币鉴别机具。
在鉴别能力上,《规范》提出了六项指标。
一是鉴别速度。《规范》拟将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确定 为≥400张/分钟;拟将金融机构用硬币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定为≥600枚/分钟;拟将具有硬币自循环功能的硬币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定为≥60枚/分钟,拟将无硬币自循环功能的硬币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定为≥300枚/分钟。
二是鉴别时间。拟将纸币辅助鉴定设备的鉴别时间确定为≤180秒,将单枚硬币辅助鉴定设备的鉴别时间确定为≤20秒,将其他单张纸币鉴别机具和单枚硬币鉴别机具的鉴别时间确定为≤2秒。
三是漏识率。该指标是现金机具的关键鉴别功能,央行对假币坚持“零容忍”。故要求所有现金机具对于鉴别能力测试样张的漏识率应为0。
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误识率拟定为≤0.1%
四是误识率。该指标是考察机具鉴别稳定性的重要性能指标,主要是考察机具将真币误识为假币的情况。工作组分别对纸币鉴别机具和硬币鉴别机具的检测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规范》拟将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和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的误识率确定为≤0.03%,将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误识率确定为≤0.1%;拟将硬币鉴别机具的误识率定为≤1%。
五是拒钞率。拒钞率主要用于考察机具走钞的稳定性。拟将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拒钞率确定为≤1%,将其他纸币鉴别机具的拒钞率确定为≤0.2%。
六是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是金融机构在用现金机具的主要鉴别功能之一,具有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各类机具的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差别不大。《规范》将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和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均确定为≤0.03%。
国标自发布日至实施日之间的过渡期定为24个月
根据《编制说明》,对于金融机构使用的机具,到国标实施时,金融机构已经基本全部完成产品更替,不存在技术改造、成本投入,其老旧产品也已经随着更换退出市场。
根据社会商用点验钞机生产企业反馈,点验钞机寿命约为 35 年。截至 2019 年底,按 5 年寿命计算,被调查企业已销售的社会商用点验钞机存量约为 436 万台。大多数被调查企业建议国标在发布后安排 1-2 年的过渡期。大部分企业支持对社会存量现金机具进行升级,升级时间需要 1-6 个月不等,相关费用由客户或生产企业承担。
根据社会商用现金接受设备生产企业反馈,社会商用现金接受设备整机设计寿命 5-10年不等,企业为达到未来国标的要求,要根据产品升级可行性,需要采取旧产品淘汰、软硬件升级或更换设备现金鉴别模块等方式,满足标准要求。由于在用设备存量大、使用周期长、成本较高且升级较为繁复,鉴于此,《规范》拟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定为 24 个月,保证社会商用现金机具生产企业能够充分消化理解标准各项要求,实现社会商用现金机具标准从无到有的平稳过渡,确保本标准在全国、全行业内落地实施。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程婕
责任编辑:赵桂金(EK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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