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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非首次泄露信息!曾被行政罚款50万元,

近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池子)与笑果文化的合约纠纷案备受关注,但比起这起案件本身,大家更加关注的是中信银行在池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其银行流水泄露给了其“大客户”笑果文化一事。一时间,中信银行被推到风口浪尖上,银行客户个人信息安全性问题再次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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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池子微博公开声讨不久,中信银行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信,承认中信银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越池的银行流水记录,并对涉事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处理。随后,上海银保监局表示已经关注到这件事,并已正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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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今天早上,#中信银行泄露个人信息非首次#成为网络热搜话题,再次引来新一波讨论热潮。据启信宝信息显示,中信银行擅自查询个人信息并非首次,中信银行太原分行曾在2018年遭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未经同意查询个人或企业的信贷信息”。该行被罚款50万元,直接责任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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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管机构会责令银行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至此,不禁让人怀疑,这则事件是否只是个案?另据媒体报道,有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称,只要是银行员工,有内部授权就可查询客户流水。甚至有人宣称,几千元就能在“黑市上”查询到别人的账户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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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员工也表示,客户本人未到场且无银行卡、身份证的情况下,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司法查询,即银行配合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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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前提必须是通过司法机关调查介入,这样才能触碰到存款人在银行的个人信息。但是,根据媒体报道显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答复该院并没有签发过调查令。所以在没有调查令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无权泄露个人账户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中信银行和相关公司的行为,显然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刘俊海说:“如果有关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向中信银行发函,要求调取相关的证据,中信银行当然应当配合。但如果一方当事人随意要求金融机构向自己提供对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应该说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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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不仅如此,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这是《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的,更是广大储户信任一家银行的基本前提。

但是,如今社会的现实情况,不论是银行业还是其他行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屡见不鲜,面对行业随意性消解法治权威,适当时刻,我们需要拿出法律武器,捍卫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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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以“信”为基方有发展前景,善待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才能赢得大家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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