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法律援助帮古稀老人走出赡养困境

  讲述人:杨江红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10月13日,两位头发花白的七旬老人走进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锦旗送到我和法律援助律师邵维手中,连声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帮他们要回了自己的养老钱。

  事情说来话长,来送锦旗的是对老夫妻,一位姓伏、一位姓刘,家住盘龙区松华街道团结社区,婚后生育两女一儿,儿女均已成家。2016年6月,小儿子伏某云在工地意外死亡,获雇主30万元补偿,其中10万元为老两口的养老费。由于老人年事已高,该款项由儿媳蒋某某代为保管,但大女儿伏某珍不同意这个安排,多次要求将款项转由其保管。

  2019年1月5日,经居委会主持调解,蒋某某将剩余的生活费9万元转交伏某珍保管,约定此后由伏某珍负责两位老人的养老送终、医疗及衣食住行问题。

  伏某珍保管生活费期间,未尽到照顾两位老人的赡养义务,甚至在老人伏某某生病住院期间,只将老人送到医院后就不再理睬,既未聘请护工看护,也不支付任何费用。2019年11月,伏某某的病情再次发作,于是向伏某珍提出了就医及自行保管剩余生活费的要求,却遭到伏某珍断然拒绝。走投无路之下,两位老人只能到社区求助。

  2019年11月18日,邵律师接到团结社区打来的电话,希望她能协助解决伏某某、刘某某老两口与其大女儿之间因钱款保管问题发生的纠纷。

  作为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及团结社区的法律服务员”,邵律师接到电话后当日就来到伏某某家中了解事情经过。出于维护家庭和睦考虑,她多次致电伏某珍做思想工作,向其讲解法律规定,但其仍执意不返还款项。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

  2019年11月26日,邵律师协助两位老人向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经严格审查,认为两位老人年老残疾、且无经济收入来源,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指派邵律师承办此案。

  由于之前做过大量工作,邵律师次日就向盘龙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同时递交了代老人拟写的免交诉讼费申请,法院审查后同意老人免交诉讼费。

  2020年1月8日,法庭组织双方调解依然无果,但伏某某的病情已经不能再拖延下去。这种情况下,邵律师和老人沟通后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最终法院裁定被告伏某珍先予执行2万元。

  4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昆明市盘龙区通过搭建网络,使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除在104个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外,还在12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14个特殊群体法律援助联络站。今年以来,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000余件,一直保持“零投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飞 整理

  记者点评

  石飞

  上述案件是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中心遵循“真情服务、真心关怀”的宗旨,精准把脉困难群众所需,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帮助更多困难群众维权,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工作带来的关爱与温暖。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