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佩!宁夏七旬慈母请求替儿还债:“做人要诚
5月27日,在平罗县头闸乡发生的一幕让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们动容,70岁的母亲武某(化名)主动请求替儿子栗某某还清债款,并将用布包裹好的1600元现金当场交给执行法官。

2006年6月26日21时,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110线由北向南行驶与同向前方因故障在路边停靠的栗某某驾驶的无号牌轮式装载机相撞,致摩托车损坏,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将栗某某诉至法院,惠农区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栗某某向张某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84元。判决生效后,因栗某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惠农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被执行人栗某某一直逃避执行,直至今年4月30日,栗某某仍有2600元的执行款未履行到位。
“都过去14年了,栗某某一直杳无音信,虽然执行款不多,但我们还是想方设法去找被执行人!”两位执行法官经过四处奔走,经多方打听,于5月27日在平罗县头闸乡找到了栗某某的70岁老母亲。
平罗县70岁慈母对执行法官说,“做人要讲诚信,儿子欠下的债,我来替他偿还。”
接下来的一幕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
法官向栗某某的母亲说明来意,栗某某的母亲转身走到一个木箱前,从中拿出一只鞋子,又从鞋子中取出一个布包,一层一层地打开布包,里面是老人攒下的零零碎碎的一沓钱,她将所有的钱递给法官,共有1800余元。老人说,“做人要讲诚信,儿子欠下的债,我来替他偿还。”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在案件执行中,法官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老赖”,自己明明有能力偿还却想方设法逃避执行,逼迫执行法官采取限高和列失信等强制执行措施。很多父母,也不愿孩子上“黑名单”,宁愿自己省吃俭用,甚至变卖家产来替孩子还债。
“身为执行法官,我们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不愿看到那些年迈的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起早贪黑地打工挣钱,不愿看到本该安享晚年的老人为了给儿女还债,卖掉自己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屋,流离失所。“该法官告诉记者,一纸判决并非儿戏,可是有很多人都低估了它的重量。“子债母偿”这背后满含的是母亲对孩子无限的包容和关爱,但法律的威严是不可撼动的。
(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来源: 新消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