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评论丨童装店内发宣传册被罚,城管是否管太宽

6月16日,云南昭通,做童装批发的李甲走进一家童装店,其同事向老板介绍自家的服装款式,并递上宣传册。不料,却被当地城管执法大队开了“罚单”——以“散发小广告”的名义罚款500元。

一般来说,城管执法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店外的公共区域,比如占道经营等。因而这次李甲进店推销被罚,也引发了争议。

17日,昭通城管部门回应称,李甲“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散发小广告”的行为,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元。也就是说,城管执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店铺对外开放,属公共场所。

评论丨童装店内发宣传册被罚,城管是否管太宽

行政处罚决定书

理论上讲,店铺的确是公共场所的一种。比如一些城市出台的室内禁烟条例中,禁烟所覆盖的范围,就包括各类店铺的店内区域。另外,浏览新闻可以发现,对于张贴在店内玻璃橱窗上的宣传广告,基于市容市貌考虑,不少地方的城管也会进行处理。

但和这两种情形相比,本案有所不同。店内“散发小广告”,没有吸烟那样的负外部性,也不存在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作为承租人的店主如果不反对,那它就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推销,城管介入是否管太宽?

事实上,当地城管回应时援引的《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原文是:“禁止擅自组织车辆或者人员在城市道路、广场进行广告宣传。”这里只针对道路和广场,没有提到店内区域,更没有用“等”字来延伸类推,它界定的执法范围是相当精确的。

另一方面,上位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禁止的也是在户外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宣传品的行为。那么,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执法原则,城管进店执法、查处广告推销的行为,合法性就存在疑问。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形势特殊,今年文明城市的测评指标中,占道经营等也不再作为考核的内容。在城市管理上更加宽容的人性化执法,正是为了照顾底层民生,促进疫后经济恢复。

报道里提到,因为上半年受影响,销售额减少,为了增加客源和订单数,李甲才进店挨家挨户散发宣传册。对于此种无涉市容市貌的进店推销行为,适当宽容是否更能彰显执法温度?即便宣传广告存在问题,也不该城管部门来查。

店内区域,毕竟不同于公益性的公共场所,只要不是张贴户外可见的橱窗广告,能不能散发小广告,决定权应该在店主手上。

目前,当地城管已回应,若对方存在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确是当事人维权的一种方法,但在执法合理合法性都存疑的前提下,城管方面对于涉及的争议,同样应有一个进一步的说法。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熊志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