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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法院:同村邻里起纠纷,法官上门促和解

船营法院:同村邻里起纠纷,法官上门促和解

正义之声网 “远亲不如近邻”,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邻里之间发生纠纷,诉至公堂的事情。近日,船营法院便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的案件。

老张和老李是同村邻居,两家本来相处融洽,但因老张家搭建的采光井雨棚遮挡了老李家的客厅光线,老李要求老张拆除雨棚,但老张却认为自己是在自家范围内安装雨棚,并不会影响老李家客厅的采光。双方争执不下,老李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老张诉至法院,要求老张拆除雨棚,恢复其客厅的良好光线。

为了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到双方并没有深层次的矛盾和实质性的冲突,便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两人进行说法明理,耐心开导,告知老张的雨棚确实对老李家的客厅光线有一定影响,引导其换位思考,如果自己的客厅的光线被他人建筑物挡住,是否也会同样主张权利。承办法官还教育双方以和为贵,让他们明白邻里之间相处出现一些小摩擦、小误会也是在所难免的,邻里之间的诉讼谁胜谁负也并不重要,相处是一辈子的事,双方应为今后的长远利益考虑,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出发,共同构建起良好、和睦的邻里关系。

最终,老张同意将搭建的采光井雨棚迁至距老李家墙体70厘米处,恢复了老李家客厅的良好光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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