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获癞蛤蟆226只!泸州两女子被判拘役
你知道吗?
癞蛤蟆是不能随便抓的!
因非法捕获野生癞蛤蟆
江阳区况场街道保林村
妇女罗某和李某
构成非法狩猎罪
分别被判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捕捉癞蛤蟆销售牟利
5月24日6时许,公安民警在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保林村巡逻时,发现村民罗某背篼内装有癞蛤蟆95只;当天9时许,民警又发现同村李某家中有癞蛤蟆131只。
经民警调查,这些癞蛤蟆都是在附近农田捕捉的,两人捕捉癞蛤蟆均为了销售牟利。
9月初,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对罗某、李某提起公诉。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判决。
当地村民介绍
近年来
有村民专门捕捉癞蛤蟆售卖
有的一个月能够获利上万元
然而很多村民并没有意识到
这种行为已经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癞蛤蟆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猕猴、猫头鹰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泸州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麻雀、斑鸠、秧鸡、白鹭、戴胜、黄鼠狼、蛇类、青蛙、中华蟾蜍等三有保护动物,均属于依法保护的对象。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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