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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改无罪,这一经历让张志超重新申诉!

无期改无罪,这一经历让张志超重新申诉!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无期改无罪,这一经历让张志超重新申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

张志超今年31岁,获刑前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2005年2月,他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他的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天,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

无期改无罪,这一经历让张志超重新申诉!

△张志超和代理律师李逊来源:红星新闻

2011年,张志超及母亲马玉萍开始申诉。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率先披露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认为原判定罪只有口供而无可靠物证。

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作案时间为6点20分左右,而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张志超当天6点15分参加升旗仪式,随后于6点20分开始参加操场跑步,并于6点35分回到教室上课。这些证言未体现在一审办案机关提供的材料中。

此外,张志超及王广超均反映在侦查阶段曾遭遇刑讯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甚至不敢当庭上诉。

张志超当庭释放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少管所期间学习了许多法律知识,让他觉得不应该承担不属于他的罪名,最终克服心理障碍重新申诉。走出法庭,张志超面对镜头对所有帮助过他的人表达了感谢。

视频来源:红星视频

案件梳理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会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无罪。

责编:王喆 | 编辑:王先进

来源:综合山东高法、央视新闻、红星视频等

来源:微信公众号-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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