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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获提拔辞职后“敲诈”前东家获刑3年

扬子晚报网12月16日讯(通讯员 华灵芾 记者 张建波)在一家公司干了多年一直没被提拔,小赵(化姓)觉得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愤而辞职。但辞职后,越想心里越不平衡,决定报复:以“向客户举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向公司强索钱财。

2010年,小赵(化名)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先后在该企业的客户部和生产部工作。2017年7月,小赵却辞职了。因为他觉得,自己在公司辛苦工作了7年,公司却一直没有给自己升职,加薪的幅度也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公司老总也曾口头许诺要提拔自己,但迟迟不见动静。小赵觉得,这七年来公司亏待了自己,辞职后,他越想越生气,决定报复“前东家”。

在客户部和生产部工作时,对内,小赵负责过公司生产车间加工工作的计划安排,对外,其负责过外包加工公司生产进度的协调安排,以及与客户公司的沟通。在此过程中,他掌握了公司部分未出厂产品的质量瑕疵,并留存有相关照片。虽然这些产品最终并没有交付给客户,但小赵决定,要以这些照片为“筹码”向公司要钱。

小赵就此做了充分的“谋划”。他找了两个平时偶有联系但接触不深的朋友,小丽和小王,以“要和不同的竞争公司谈生意,不方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为由,让小丽用她的身份证办了张手机卡给自己使用;又以“银行卡暂时被冻结,没办法转账”为由,从小王那里借来一张借记卡。“万事俱备”,小赵开始用新办的手机卡给科技公司的总经理钱某发消息:“钱总,这几张照片不知您看后有什么想法?”紧接着,小赵发了几张有质量瑕疵的产品照片。

“你想表达什么信息,有什么问题?”不一会,钱总的回复就来了。“意思是什么,都是明白人,再说对你们来说也不是问题。10万元,一次性了结。”由于这些照片中涉及产品设计方面的商业机密,出于安全考虑,钱总最终还是答应了小赵的要求。之后,科技公司将钱款汇入了小赵从小王处借来的借记卡中;而钱到账后,立即被小赵分批取走。

接到科技公司的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不久就将小赵抓获。无锡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小赵对自己的行为表示 后悔,不仅退出了全部赃款,还取得了科技公司的谅解,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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