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对一起隔离期间乘公共交通出案件立案
2020年2月2日晚,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官方微信公号“章贡公安”通报,陆某居家隔离期间仍乘公共交通出行,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关于对陆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的情况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月2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对陆某(女,江西赣州人,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1月17日,陆某乘飞机到外地游玩,于25日返回赣州。在旅游期间,陆某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在依法依规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还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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